警用無人飛行器的淋雨試驗參考《GA/T 1411.4-2017 》標準中試驗“6.8.1”,試驗要求按照《GJB 150.8A-2009》的試驗程序I進行淋雨試驗來實驗。但試驗只說明了1級和2級無人機的防雨等級試驗,降雨強度2mm/min,人機在試驗過程中發動機能正常工作,沒有給出具體試驗過程,下面我們來為大家做警用無人機的具體淋雨試驗步驟
警用無人飛行器淋雨試驗:
試驗設備:環儀儀器 警用無人飛行器淋雨試驗系統
參考標準:
GA/T 1411.4-2017 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 第4部分:固定翼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
GJB 150.8A-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8部分:淋雨試驗
試驗步驟:
1)如水和試件間的溫差小于 10℃,可加熱試件使之高于雨水溫度,或降低水溫。每個暴露試驗周期開始時使試件的溫度穩定在高于水溫 10℃±℃的溫度上。試驗開始前,將試件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;
2)當試件在試驗裝置內并處在其正常工作狀態時,按技術文件的規定調節降雨強度;
3)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風速開始通風并保持至少30min ;
4)若試驗期間要求進行檢查,可在 30 min 淋雨的最后10min內進行;
5)轉動試件,使其在試驗周期內可能會暴露在吹雨中的任何其他表面,都能暴露在降雨和吹雨中;
6)重復 1)至 5)直到所有表面均已經受試驗;
7)如有可能,在試驗箱內進行試件外觀質量檢查;否則將試件從試驗箱中取出進行外觀檢查。若水已深入試件內部,試件工作前必須做出判斷。為防止安全事故,有必要排空試件內部的滲水,并測量排出的水量;
8)測量并記錄試件防護區內發現的游離水。
9)如有要求,使試件工作,以判斷是否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,并記錄結果。
以上就是警用無人飛行器淋雨試驗,如有試驗疑問,可以訪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。